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在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5号),决定在全区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新政策,茧丝绸行业呼吁多年的增值税“高征低扣”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新税制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区施行,执行统一的扣除标准为:每吨生丝(厂丝)干茧单耗数量为3.3吨;鲜茧折算干茧的比例为2.7吨:1吨,我区90多家缫丝加工企业将会在今年四月中旬鲜茧上市时享受到这一新税制。
长期以来,丝绸企业原料茧采购执行的进项税率为13%,而制成的产品销项税率为17%,增值税只能按13%抵扣,导致企业承担了4个百分点的不合理税负,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负担。我区是全国蚕茧和生丝生产第一大省,2014年蚕茧和生丝产量分别达到33万吨和4.07万吨,分别占全国总量的45%和25%。新税制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茧丝绸产业的照顾和支持,将会使我区缫丝加工企业的税负更加合理化,缩小地区间或企业间税负差距,减轻丝绸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我区茧丝绸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