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据介绍,我区蚕茧产量连续10年全国第一,约占全国1/2、世界1/4。目前全区蚕业生产每年需要蚕种约800万张,蚕种的质量直接影响广大农民养蚕成败和蚕茧产量质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的实施,将利于促进蚕种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为打击假冒伪劣蚕种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条例从保障蚕种生产及质量安全、促进桑蚕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蚕农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结合广西实际,在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借鉴区外立法成功经验,对蚕种以及商品小蚕的适用范围、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职责、蚕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审定、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通过明确蚕种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许可受理核发期限等具体规定,规范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蚕种和商品小蚕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放宽蚕种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将蚕种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促进我区蚕种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