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县蚕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蚕种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蚕业的健康发展,我县农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办理蚕种经营许可证的蚕种经营者能够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时对经营场所,检验仪器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对具备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目前我县已核发蚕种经营许可证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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